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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属于损害赔偿的过错方,没有以上情形的属于无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如下:全部赔偿原则,即应以加害人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法定标准赔偿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的离婚损害,应确定赔偿具体数额;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即法官必须依据客观事实、法律规定及其审判经验,斟酌确定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即对公民享有的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定范围内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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