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简化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发展,现发布《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执行。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关于办理外派劳务儿员出国手续的暂行规定》([1996]外经贸合发第818号)同时废止。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进一步简化劳务人员出国审批手续,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经营公司")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许可并持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人员”系指经营公司按照与国(境)外的机构、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外方”)所签订的劳务合作、承包工程、设计咨询等合同规定而派出的人员,经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除外。点此参考文献资料继续阅读全文参考文献: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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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国签证办理流程 1、递交有效护照; 2、准备好办理签证材料; 3、填写并递交签证申请表格; 4、前往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 5、审查批准; 6、前往国家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批意见通知驻华使领馆; 7、缴纳签证费用。
1、办理机构:户口所在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办理程序: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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