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申请书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决议;(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战略配置方案、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绩效考核能力说明;(五)内设资产管理部门和主要管理人员介绍;(六)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财务报表、偿付能力报告及其说明;(七)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八)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九)选聘受托人、托管人情况说明和拟签订的协议草案;(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国家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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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3种资料。如下:1、技术标书;2、商务标书:工期保证承诺书、中标承诺书、质量保证承诺书、工程预算报价等;3、如果是大型的工程项目,那么还需要准备信誉标书。主要包括:公司近两年的资产、财务状况等。要先研究招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文件,再提交投标文件。
所需文件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本人与对方三代以内无配偶、无直接血缘关系或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该国驻中国使馆证明无配偶的证明;或东道国驻华使出具的无配偶证明。香港、澳门、台湾等国的非配偶申报书或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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