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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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且只有对于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才可以最长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社会保障规定内容: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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