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房屋所有人反悔不按约定将房屋进行过户的,作为购房方可与房屋所有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房屋所有人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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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购房款的支付时间,也没有约定房屋的过户时间,双方应同时履行,一般支付购房款的当日双方进行房产过户。合同履行期限是合同条款中重要的内容,如果约定不明,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买卖房屋未过户合同有效,但房屋仅发生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过户导致存在产权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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