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两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在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第二,在预售登记后,未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
第三,在预售登记后,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丢失,所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