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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事情的原因公司扣我的工资怎么办?

2022-12-18 09: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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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18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如果因你的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注意:造成经济损失须有证据,仅仅是工作失误未造成损失的不算)应当赔偿,但每月扣除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你工资收入的20%且剩余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都对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足额、及时发放工资做了规定,不得随意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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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公司有考勤的相关规章制度,可以扣全勤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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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该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而导致员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仍然应当向员工支付工资。支付的标准为:第一个月应当支付的工资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从第二个月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儿的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厅出台的规定,即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基本生活费。而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一般可以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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