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协议书》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通用条款》26.1条“在确认计量结果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33.4条“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折价拍卖,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些条款较好地考虑了承包人利益,体现了市场经济法则,同时也增加了发包人支付风险。一旦出现工程被折价或拍卖的情况,业主的损失将是很惨重的。如南京某商厦价值300多万元的观光电梯,在拍卖中竟以20万元的低价被拍卖。郊县某宾馆也以令人难以置信的低价被拍卖。所以,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提醒业主注意防范工程款支付风险,不能兑现的事情不要写在《专用条款》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向业主提出一些防范化解风险的建议。如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出现工程款不能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时,允许承包人将已完工程的某一部分,以约定的价格充抵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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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下列措施防范合同风险: 1.了解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审查其是否具有签约的主体资格。 2.认真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施行分级管理。 4.实行承办人制度。 5.注意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当合同当事人约定管辖法院时,所选择管辖的法院一定要明确,不能同时选择两个法院或者违反有关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1、做好签订合同前的准备工作,规避风险。 2、规范合同签订程序,控制风险。 3、加强施工过程中合同履行的管理,降低风险。 4、转移风险和开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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