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二)当选代表或者委员出席区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三)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或者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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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递交离职申请,而且找部门领导签字,再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办理完后,劳动者要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员工档案。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是提前30天向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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