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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存在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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