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购买自建房有哪些法律风险一、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政府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二、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三、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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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存在的法律风险有:房屋产权不明确;房屋质量不合格或与合同要求不一致;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房屋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中介公司存在暗箱操作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涉外合同诉讼法律实务,涉外合同诉讼可能发生以下法律风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是否适用该国际条约规定的法律风险; (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有声明保留的条款; (三)被告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法律风险; (四)合同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的法律风险; (五)诉讼标的物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律风险; (六)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否有可供扣押财产的法律风险; (七)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否设有代表机构的法律风险; (八)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管辖的,是否符合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法律风险; (九)诉讼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法律风险; (十)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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