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因此,网购不满意想退货时,由此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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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货卖家不签收可以等到网站规定的退款日期自动退款。退货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除特殊规定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而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务必保持完好,并且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不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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