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
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购不满意可以七天内退货,拒收一般没有法律责任。
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因此,网购不满意想退货时,由此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根据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限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借口。经营者应自收到送还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送还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受;如果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商定的,则按照商定执行。因此,网购不满意想退货时,由此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2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330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