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夫妻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举债应该作以下处理: 1、双方对于分居举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2、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因此,上述十方面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共同承担。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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