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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2023-10-14 1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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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14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千意见》第11条也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由此可见,解除同居关系时,对于一方个人所欠下的债务,由该方个人负责偿还;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双方可以协商负担比例和方法,协商不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相关因素 1、照顾女方、小孩利益 2、财产实际情况 3、双方过错程度 4、能证明个人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反之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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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举债应该作以下处理: 1、双方对于分居举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 2、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因此,上述十方面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共同承担。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讨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个人债务,不能用共同财产中属于未欠债方的部分清偿。夫妻离婚后,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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