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同居期间
债务怎么处理的事,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
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
债权债务处理。
2、
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