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
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