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不得向公诉人提出反诉是由国家法律及刑事诉讼的性质决定的。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反诉只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因为双方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在刑事诉讼没有反诉的规定,并且刑事诉讼公诉人与被告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公诉人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理论上讲象征正义,不容置疑的。如果被告对指控犯罪不服,可以在法庭上进行辩护,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诉。法律判决后可以申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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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不能出境。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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