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好按法官说的做,另行起诉。可能你提起的反诉与原来的本诉不能在一个案件审理。2、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原诉一般叫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3、反诉的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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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反诉原告,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出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 被告可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也可基于与本诉的相同事实追加本诉案外人作为反诉的共同被告,但不能以本诉中其他被告作为反诉被告。向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本诉法院应当有管辖权且反诉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被告反诉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反诉的诉状、证据,搜集用以反驳的证据,提交答辩,积极应诉。反诉目的具有对抗性,可抵消、吞并、排斥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会给原告一定的答辩时间,一并审理本诉和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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