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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中》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离婚协议已经载明离婚必要事项,认为夫妻双方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等到二人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分发离婚证,夫妻拿到离婚证后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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