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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手续: 男女双方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 2、婚姻登记员解释婚姻法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询问离婚意愿和离婚协议的内容;...
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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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负责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必须亲自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注意双方要求离婚的意思是否真实,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是否合适。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明时起解除。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政局可以离婚。 如夫妻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结婚登记不在mainlandChina办理。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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