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被处以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自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长或者董事长、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刑罚执行期满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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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章不可以继续使用。2.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吊销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并且公司被吊销还未满三年的,则该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 七、八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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