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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用途确定。具体年限规定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1、拍卖出让: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 3、挂牌出让; 4、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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