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补偿款项有下列几项: 1、双倍工资 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过时效(1年),标准每月实际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前提非因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如重大过错、主动辞职等;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乘以在此单位工作年限(零头部分不满半年记为0.5,满半年记为1)。 (1)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一; (2)员工因拖欠工资、未交保险等原因辞职; (3)单位因员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或其他情势变更等原因,经过调岗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4)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 3、待通知金 前提同上述 c项情形;标准为上月工资; 4、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赔偿金前提为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能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或程序;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5、违反试用期法律规定的赔偿金 前提为违反试用期规定且经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标准为试用期工资乘以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 6、赔偿金 前提为拖欠报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不付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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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成功的,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支付赔偿。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属于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属于其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未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书生效。
1,双方收到劳动仲裁裁决15天内未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生效。被判履行义务一方即应当按裁决内容主动履行义务。 2,如果负有义务一方不主动履行,在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过后,另一方可持裁决书向对方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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