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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有关问题

2019-07-05 2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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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7-05 回复

专业分析:

答:农村土地如因征收需要拆迁的,其补偿对象是被征地折迁地的农民,你因上学转为居民户口后,已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已不是农民,不计算在你家成员内。对农民户口的牢改犯,在其服刑完毕后,毕竟要在本村生活,不能断其后路,再推上犯罪道路。死亡人员一般不会计算在补偿对象内。至于承包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等规定,土地被征用的,收回或公告注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应享有的土地权利灭失。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理当适用《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规定,不能简单套用城市补偿。在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可申请裁决,不执行裁决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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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拆迁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进行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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