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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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所有权人) 乙方:(转租人) 丙方:(承租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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