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内容:(一)房屋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房屋的坐落;(三)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四)房屋他项权事项;(五)房屋权利被限制事项;(六)房屋权利登记日期;(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期限、面积和用途;(八)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事项;(九)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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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位置、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的自然条件;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更等;涉及房地产权利限制;其余相关事项。
房屋权属证书是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标志。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房屋权属登记的类型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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