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自建住房面积的规定目前,农村自建住房不超过三层,每户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要根据村里的风俗习惯和条件,研究确定固定的民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的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的形式。
一、农村自建房面积规定如下: 1、现在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2、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3、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二、建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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