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交纳、统一存储、按幢核算、建账到户”和“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以下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建立年度公布及日常查询制度,并接受业主和房产、财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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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合法。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除正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的基金。而物业管理费收取的只是公共设施设备小修和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二者的用处不同,可以同时缴纳。
房屋维系基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是由相关业主共同分摊的,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比如说小区有一栋楼的屋顶漏水要申请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如果这栋楼双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就能动用维修基金。即使我们没有签字,只要是这栋楼的业主都要分摊。因为屋顶等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有责任将其维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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