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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另一方可以拒绝吗

2022-04-12 23: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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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13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未抚养子女一方的,仍然应当支付抚养费。与此同时,抚养子女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姓氏,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判决变更姓氏一方的责令恢复子女的原姓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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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父母离婚后,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或者成年子女同意变更,其他情形均不可以改变原用姓氏。即使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如果一方擅自变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恢复原来的姓氏。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可以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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