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要向公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他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证明(包括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当事人系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可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六)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申请人与继承人并系的证明。 (七)其他公证机关要求提交的材料。注:以上,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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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如下材料: 1、继承身份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财产权属证; 3、遗嘱; 4、公证申请书; 5、其他材料。
遗嘱继承人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如下: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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