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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遗嘱公证须提供什么材料?

2022-07-19 18: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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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9 回复

专业分析: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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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遗嘱房产公证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以及继承人证明等个人的身份证明; 2、与遗嘱内容有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一般是房产证; 3、遗嘱,一般需要合法有效的遗嘱。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遗嘱房产公证材料具体包括: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遗嘱书等。且遗产公证依法由公证机构办理,当事人要办理遗产公证的应当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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