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主动向公司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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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在于:经济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约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适用;经济补偿金不具有惩罚性。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所谓的赔偿金和经济金的区别在于该支付的赔偿和不赔偿的区别,赔偿金额的是指该一方造成一方有所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其次该经济补偿是指该一方工作时被辞退,而且该员工是具备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应的,也可不进行赔偿,因没有签订合同无法律效应,所以在进行赔偿时要区分开来,补偿和赔偿很容易混淆,避免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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