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产品创新与开发能力、质量管理能力为企业市场营销竞争提供的主要是产品力的话,那么品牌管理与营销传播能力则主要为企业市场营销竞争提供形象力。各种品牌在市场上的力量和价值是各不相同的。 一般来说,品牌资产越高,则品牌忠诚度、名称认知、可觉察质量、品牌关联及其他资产如专利、商标和渠道关系等状况就越好。高度的品牌资产能为公司带来大量的竞争优势,尤其是非价格竞争优势。在企业之间产品的技术、功能和质量差异日益缩小的情况下,通过品牌化创造差异化优势,是市场营销竞争中的一种战略投资和必然趋势。 品牌化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建立并提高品牌价值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营销传播则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配合质量、服务和承诺,营销传播实现企业与顾客之间连续不断的双向沟通,逐渐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在市场营销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中,品牌管理能力与营销传播能力应归为同一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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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品牌标识生产产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赠品价值高于商品是否合法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对赠品价值,并无明确界定。按目前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抽奖式销售商品,单次销售设定的奖品价值不高于5000元都是可以的,但不禁止多次重复。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财产,普通的赠与,有人赠与,有人接受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销售者是给予了赠品,一般也不开相关票据,但也应保证赠品无瑕疵,因赠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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