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 1.《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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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加班的规定,规定如下:公司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任限期支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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