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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判

2023-08-28 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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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28 回复

专业分析:

伪造银行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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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

伪造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谓伪造信用卡,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案、磁条密码制成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信用卡骗取财产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客户在账户中没有资金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账户资金额支付资金的行为。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私藏与持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修正案既未规定私藏,说明立法者未将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以私藏的行为以犯罪论处。持有是对特定物的管领和控制的状态,在本质上表现为行为人对特定物品的支配和控制,持有无需将特定物品处于行为人物理力的控制之下,不以行为人对特定物品的自然力量或物理力上的直接占有、控制为条件,只要求行为人与物品之间存在支配与被支配、控制与被控制的事实状态和关系即可。因而,持有既可以是行为人将伪造的信用卡携带在身、藏匿家中或存放于特定地点,也可以是将伪造的信用卡委托他人保管,处于自己支配的范围之内。在“持有”的具体内涵上,“持”和“有”不可分割,行为人仅是为他人保管信用卡而无直接支配权的,仅为“持”;因无法满足“有”的条件,不能构成本罪,可视情况构成窝藏赃物的犯罪。“运输”是行为人对行为对象所进行的空间位置移动。既包括将伪造信用卡从国(境)外运入国(境)内,也包括在国(境)内所进行的移动。通过各种方法将信用卡由此地运往彼地的为运输,此地与彼地不纯粹是物理意义的空间距离和位移,而应根据人们的一般观念,将一定的行政区域结合距离的远近作判断。持有、运输的行为对象是他人已经完成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将用于他人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的空白信用卡。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均为数量犯,须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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