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调查发现,所谓线上“金融互助平台”,基本上是未备案、没有经营实体、不具理财产品发售资质的“三无”投资公司。业内人士认为,其运作模式存在“庞氏骗局”之嫌。 媒体了解到,所谓的“金融互助”投资平台目前正通过微信群、微博、网站和线下等多种方式招揽投资者。在一家名为“MMM金融互助社区”的网站,显眼处标注着“月收入30%”“开户即送50美金”等字样。除了高回报,额外还有“拉人头”奖励,即每推荐一个新投资人,就可获得其投资额10%的收益提成。 一位自称“可介绍新人入群”的金融互助投资者表示,新加入者可任选投入60元至6万元不等,投资期限最长30天,月息为30%。“也就是说,投资3000元按复利一年能变6.9万元。玩家相互转账,平台不收任何费用,一年收益23倍!” 如此高的收益从何而来?据参与者介绍,“金融互助”平台及组织者不经营任何产业,不产生任何现金流,只是后来的投资者向之前的投资者提供资金“互助”,通俗地说,如同击鼓传花、拆东墙补西墙。“只要不断有新的投资者加入,前面的人就能拿到钱。” 温州市民李女士说,她是经家人介绍加入了“MMM互助金融社区”在当地某微信群的。“最高投入6万元,但很多人是用多个身份证投入,最多的上百万元。”目前,她所在的微信群就有上百人参与“金融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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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应由公安经侦部门管辖。公民一旦发现有经济犯罪线索,可以到公安经侦部门举报。一般来说,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相关的地点。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结果发生地还应当包括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举报人可以到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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