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针对哪些情况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五、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九、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被终止合同。 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被终止合同。 十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十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