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出售发票罪罪与非罪界限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1)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并不是行为人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的行为都以犯罪论处,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才能构成本罪。非法出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对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出售后他人是否使用,是否牟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既实施出售行为,又实施虚开行为,应该数罪并罚。(3)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属于犯罪,刑法单独规定了一个罪名,但购买普通发票刑法没有规定。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购买普通发票行为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如果购买后又进行出售,则可以定非法出售发票罪。二、非法出售发票罪立案标准刑法第209条第4款规定:“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出售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由此可见.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
针对非法出售发票罪的定罪标准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德州非法出售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2、本罪在主观表现上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出售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为牟利而出售,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4、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非法出售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