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实际工作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中一个特殊的阶段,即双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部分劳动法条款的约束,而试用期到期后,这些条款的约束力就将自动回复,而并非需要履行诸如“转正”的手续以确认员工的身份。《劳动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已经取代了所谓临时工转正为正式工传统概念。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初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首先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三个月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合同期内,而非独立于合同期,所谓试用合格后“转正”的做法实际是企图规避试用期间的义务。事实上,自劳动者进入单位工作之日起,双方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者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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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都包括这些内容: 1、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劳动报酬; 5、其他必须要具备的内容等。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题头:劳动合同;2、写明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比如公司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又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名称;3、写明劳动者的详细个人身份信息,比如姓名、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4、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以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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