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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区物权问题的回答

2023-08-09 09: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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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9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小区物权,解答如下: ①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归属。 ③对建筑区规划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属做了规定。 ④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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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可以。第一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第二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也可以拒绝回答,但法官要求回答拒绝回答的可能失去作证的作用。证人应当客观、如实的提供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诬告陷害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 人防工程车位,这种车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一般来讲就是属于人防工程,关于产权的情况并没有具体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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