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陕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9 回复
关于小区物权,解答如下: ①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归属。 ③对建筑区规划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属做了规定。 ④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做了规定。
针对对小区物权问题的回答,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可以。第一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第二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也可以拒绝回答,但法官要求回答拒绝回答的可能失去作证的作用。证人应当客观、如实的提供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诬告陷害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 人防工程车位,这种车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一般来讲就是属于人防工程,关于产权的情况并没有具体的说法。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专题
2022.02.26
2022.06.07
2022.06.24
2022.03.18
2022.09.03
网友热门关注
9,302人已观看
1,884人已观看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问的问题请回答我
1,367人已观看
3,490人已观看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