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物权,解答如下: ①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归属。 ③对建筑区规划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属做了规定。 ④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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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 人防工程车位,这种车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一般来讲就是属于人防工程,关于产权的情况并没有具体的说法。
适用诈骗罪新解释需注意三个问题是: 1、犯罪数额的问题。诈骗罪是典型的数额犯,即使是未实际获取财物的诈骗未遂也需要达到意欲骗取数额巨大财物的要求。 2、从宽与从严的把握问题。新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酌情从严的情形。 3、溯及力问题,司法解释从属于法律,其效力应适用于法律的整个施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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