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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如何认定?

2023-02-13 14: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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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3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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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属于村民个人财产,所以村民不能将宅基地随意转让、买卖,村民将宅基地赠与或卖给他人,实际上是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禁止买卖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买卖宅基地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依法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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