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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职工支付社保费的情形是什么

2022-08-29 0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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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9 回复

专业分析:

单位为职工支付社保费并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社保,用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归集核算。 一、社保即社会保险费,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现行社保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保费分为个人缴纳和企业统筹两部分 二、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社保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1、计提单位负担部分 借:成本费用相关科目(按受益人员所在部门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从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缴纳社保(含单位负担的及个人负担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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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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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五)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八)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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