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针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补偿,从你说信息看,是合理的,补偿你六个月的工资,如果你的工资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如果协商不成,那就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则需要进行赔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