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校应当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门应当举办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者班级,接收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并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对义务教育年龄段内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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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为: (一)大专每学年4000元; (二)本科每学年6000元; (三)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缴交的学杂费低于前款规定的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予以补助。已在其他部门申领学杂费补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残疾人通过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以凭毕业证书申请一次性补助4000元。
一、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采取数据大集中方式管理 1、保障补贴制度的精准实施; 2、让补贴能实实在在的落到有需要的残疾人手里; 3、提高了补贴申请、发放的效率,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及时的得到补贴; 4、保障了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的情况; 5、让各地的情况和进展有了更快的更新,保障公平公正公开。 二、部分省市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残疾补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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