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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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分配: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还在贷款的房子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并需要对对方偿还的房贷部分予以补偿;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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