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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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还在贷款的房子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一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并需要对对方偿还的房贷部分予以补偿;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在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情形,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协商进行处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房产的分配问题。对于由父母出资在婚前贷款给孩子买的房子,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的,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姓名的情形,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分割请参考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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