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客观性病历资料,包括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化验单等。但对诸如病程记录、会诊单、疑难病例讨论、上级医生查房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在未打官司之前,患者是不能复印的。这就需要注意保存,实际生活中可以通过医患双方的协商共同复印主观性病历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封存,但封存后的资料往往由医疗机构保存,所以患方最好要求医院出具封存凭证,以防止封存后院方私自拆开或修改有关内容事项。
针对病历资料哪些时候可以复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出院之后,如果需要复制病历资料,以下人员可以到就医的医院医务部门复制: (1)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因办理案件需要的公安、司法机关。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复制患者病历。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