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签定三方协议要留心的六个细节:第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第五,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第六,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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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以后辞职,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力,用人单位不答复的一个月后视为有效,然后办理失业证,然后到你想去的单位再就业。 二、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
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劳动报酬。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培训、保守秘密; 9.法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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