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要看你被拆迁的房屋是否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如果你们兄弟俩在没分户的情况下,是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只能在那处宅基地上盖房子,所以你们在原来的宅基地上建房子,是合法有效的房子。 2、国土所发证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所以,具有房屋登记资格,能够颁发房产证的是县区一级的建设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住建局或者建设局,所以,理论来说,国土所是无权颁发房产证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房产证和建房证不是同一个证件,而且房屋登记办法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如果国土所发证的行为在2008年之前,那么,评价国土所的发证行为是否合法要看当时的法律,如果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的话,那么国土所颁发“建房证”的行为可以视为对所占用宅基地用途的批准,应当是有效的。 3、既然房子是合法的,那么你们兄弟俩是有权按照国家征地补偿的标准获得赔偿的,由于你没有户口,所以你无法获得宅基地的补偿,但是房子的一半是你建的,而且你的兄弟也没有提出异议,所以,给你地上房屋的补偿应当是合法的,所以,你们兄弟俩与相关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你不需要退还补偿款。综上,建房证应当是有效的,你获得补偿款也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退还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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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多宅拆除补偿按照装修费、搬迁费、奖励费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总额决定。但是前提是你的房屋必须是合法的,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因为房屋是个人财产,不管有几套房子,都可以按照集体补偿标准得到补偿。超出规定范围的宅基地面积,是不会得到补贴的。
一户一宅政策法规,即农村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户”是以家庭户型为单位,以成家子女为主体。两个以上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可以分户,但分户不能作为安置宅基地的条件。具体如下:立法的目的在于要保障广大农民的居住权;具体的法规细则有以下6点,只能够拥有一处的宅基地、严格的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建房的标准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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